顺威股份: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5-05-07 14:11: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顺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汉杰 联系电话:1380888824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焱 联系电话:13305609233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露文件一致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项 目 工作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4 年 6 月 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法》、深交所的规定及

公司制订的《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

度》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公司已经制定内部控制

执行 相关的制度,并按照规

定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运作“三会”。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6.关联交易 无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关联

交易的决策制度和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7.对外担保 无 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

保的决策程序。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投

套期保值等) 资等事项的决策程序。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1.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是 无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期间内,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 是 无争的业务;并将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发行人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3. 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限

是 无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 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控制人承诺: 在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期间内,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

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 是 无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发行人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5. 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

是 无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个人及连带的清偿责任。6.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

是 无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个人及连带的清偿责任7. 何曙华及其控制的企业佛山市顺德区泛仕

是 无达机电有限公司承诺: 泛仕达已停止与发行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何曙华先生及泛仕达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何曙华先生有义务确保泛仕达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何曙华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8. 麦仁钊及其控制的企业佛山市顺德区华宇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广东华宇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承诺:华宇鸿已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麦仁钊先生及华宇鸿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麦仁钊先 是 无生有义务确保华宇鸿切实履行上述承诺;麦仁钊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9. 杨国添及其控制的企业广州市番禺海业纸品发展有限公司承诺:,番禺海业已停止与发

是 无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杨国添先生及番禺海业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杨国添先生有义务确保番禺海业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杨国添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10. 股东佛山市顺德区顺耀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顺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是 无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11. 龙仕均、王建辉、曹惠娟、苏炎彪、杨昕、赵建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是 无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胡汉杰 陈焱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顺威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