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05-07 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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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201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30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30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5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5月 25 日 15:00-5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5 年 5 月 21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

来信请寄: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收,邮编:353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174。

2.投票简称:“元力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元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议案 1 1.00

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文显

电话:0599-8558803 传真:0599-8558803

电子邮件:dm@yuanlicarbon.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收,邮编:353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是否本人

邮政编码

参会

联系地址

备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1

议案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自然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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