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已签署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等协议。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 9,182.92 万元,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1,770 万元。公司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林生、汪国清和曾道龙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 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合同签订金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占同类业
发生金额(元)
额(万元) 务比例
江西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370 3,662,577.17 92.16%
向关联人采购 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 60 415,384.62 100.00%
原材料或接受 江西电化中达化工有限公司 220 2,214,788.38 44.92%
劳务 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50 500,000.00 100.00%
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350 2,254,586.59 45.73%
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 150 116,496.49 2.36%
小计 1,200 9,163,833.25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 690 3,848,788.17 0.37%
江西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4,680 38,824,345.98 3.71%
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 400 3,150,105.20 0.30%
向关联人销售 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 120 809,686.26 0.08%
产品 江西电化中达化工有限公司 2,430 19,819,251.75 1.89%
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50 262,798.54 0.03%
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2,200 15,950,386.78 1.52%
小计 10,570 82,665,362.68
合计 11,770 91,829,195.93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已发生金额(元)
江西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931,810.00
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 152,308.00
江西电化中达化工有限公司 693,258.00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或接
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66,667.00
受劳务
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764,511.00
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 487,866.00
小计 3,196,420.00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 2,140,391.00
江西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14,910,103.00
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 1,318,188.00
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 384,724.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江西电化中达化工有限公司 6,819,547.00
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51,968.00
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7,502,079.00
小计 33,227,000.00
合计 36,423,42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未从事具体经营性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乐平市接渡镇 唐文勇
业务
未从事具体经营性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乐平市塔山工业区 刘宜云
业务
母公司对本企业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母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元) 组织机构代码
的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80,000,000.00 76704766-4 37.55% 37.55%%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69,700,000.00 74853933-X 7.67% 7.67%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母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系母公司之控股股东。
2、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发行人董事曾道龙参与博浩源化工的经营管理,对博
江西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56867442-X
浩源化工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间接股东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1 的子公司,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 73916008-8
持股比例 50.38%
公司间接股东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
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 78413409-X
股比例 60%
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 70460171-X
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吴华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73917256-4
江西电化中达化工有限公司*2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吴华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76335178-1
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吴华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78410109-5
*1、公司董事刘林生、汪国清、曾道龙系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股东。
*2、2014 年底,吴华将其所持江西电化中达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吴华仍参与江西电化中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江西电化中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销售产品和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应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区内,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主要为乐平工业园区企业,公司向上述关联企业销售商品和采购货物的情况符合化学工业园区的特点。
四、关联交易具体执行程序
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具体决策程序,包括关联交易价格、计量、数量及金额的确定等。由内审部门按照审计委员会要求每月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发现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存在异常的,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以上关联方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应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应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世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许可函及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