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5-05-07 13:48: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7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5 月 6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6 日至2015 年 5 月 6 日股票交易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5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622,011,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1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14,038,2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42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7,973,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67%。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58,158,2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184,8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7,973,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67%。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10,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0%;反对768,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5%;弃权233,0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5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5%;反对768,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7%;弃权233,0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8%。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09,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9%;反对59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1%;弃权410,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56,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1%;反对591,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6%;弃权410,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53%。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7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0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2%;反对595,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弃权411,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51,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90%;反对59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40%;弃权411,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7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43,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4%;反对662,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5%;弃权305,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90,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4%;反对662,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6%;弃权305,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9%。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0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2%;反对580,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426,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51,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90%;反对580,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426,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8%。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0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2%;反对576,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弃权430,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51,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90%;反对576,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3%;弃权430,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7%。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0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2%;反对576,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弃权430,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51,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90%;反对576,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3%;弃权430,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7%。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7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02,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7%;反对616,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1%;弃权39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48,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42%;反对616,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4%;弃权39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23,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2%;反对769,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70,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19%;反对769,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8%;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3%。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马 哲、李 薇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7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决议。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线传媒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