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5 年 04 月 30 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05 月 0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含三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灿先生主持。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通过)作进一步补充。其中补充条款如下:
第五章 临时报告的披露 第二十八条中补充增加了第(四)点,内容如下:
(四)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公司采取自愿披露原则,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者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及时公告:
1. 核电类通风系统单个标的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
2. 地铁、隧道、工业与民用类通风系统单个标的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此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