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 2015-01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经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有效期由 18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现调整为: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二、同意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由 18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
11. 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现调整为:
11. 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