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 2015—024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调整公司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40%(约人民币 3.5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40%(约人民币 3.5 亿元);
(二)发行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送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三)中期票据发行期限:预计三年;
(四)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或项目建设;
(五)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期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七)主承销商:拟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