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其作为公司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