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06 09: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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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3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动力电池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负责动力电池、电池组及充电技术等研发、生产、销售运营管理,该动力电池项目投资规模总额预计约人民币20亿元。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各出资2,500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50%股权。项目公司拟定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模组、储能电池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开发利用(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部门最后核准的为准)。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抗药业提供人民币5,8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到期贷款5,800万元续贷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中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南支行借款3,800万元提供担保。同时由福抗药业关联公司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开始时间以相关合同为准,担保到期日不迟于2016年2月28日。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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