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等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
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任辉先生担任。报告期间,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1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2013
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工作计划。
2、2014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关于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
3、2014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4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1)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在审计机构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经过协商,
确定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场之前,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提出相关意见:公司年审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
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
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同意 2014 年度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该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请公司财务部高度重视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按
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沟
通。
(3)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驻后,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履行
督促职责。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后,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责,我们与审
计机构就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同时根据相关要求,督促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审计,并将有关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给审计委员会。
(4)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发表意见。
审计机构在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对其进行了审阅,形成
意见如下: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有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
制度,并在2014年对内控制度做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任辉
崔剑波
于少明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