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4 年的工作中,勤
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
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
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4 年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4 年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0 次(其中现场会议 2 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张体勤 独立董事 7 0 0 否
林书香 独立董事 2 0 0 否
林乐清 独立董事 3 0 0 否
任辉 独立董事 8 0 0 否
于少明 独立董事 7 0 0 否
刘健康 独立董事 3 0 0 否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3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张体勤 独立董事 2 0 0 否
林书香 独立董事 0 0 0 召开股东大会时
已卸任
林乐清 独立董事 1 0 0 否
任辉 独立董事 3 0 0 否
于少明 独立董事 2 0 0 否
刘健康 独立董事 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上,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3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规范合理,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推行的全员目标责任考核与激励体系,
我们认为,该薪酬政策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 2013 年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
的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取得公司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
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
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13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二)在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上,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
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为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
201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
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办理的综合授
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额度有效期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淄博四砂泰山砂
布砂纸有限公司进行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
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在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上,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工作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勤勉尽责。在公司编制 2014 年年度报告之前,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
事就 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行了沟通,听取了总经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由财务负
责人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会后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详细了
解了项目投资情况等。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年内重大事项
及进展等情况和公司领导层的汇报材料相符合,同意公司按照此次汇
报的相关材料编制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平对待投资者。在 2014 年
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信息披露工作制度与流程》的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4 年,根据相关要求,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各方面资
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
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
高了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
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辉
于少明
刘健康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