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4-30 17: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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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

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

的基础上,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836 万元,具体如下:

1、2013 年 6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其不超过 6,000.00 万元人民币的为期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

2013 年 11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再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内(含十二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

保,保证期为两年。

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 9,248

万元。报告期末对其担保余额为 4,836 万元。

2、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

制度的规定;

2. 上述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3. 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充分。

特此说明 。

(以下无正文)

-1-

(本 页无正文 ,仅 为 《江 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⒛14年

司 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

江 苏 弘 业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董事 :

李远扬 :昏

张阳 :

王跃 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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