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
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
的基础上,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836 万元,具体如下:
1、2013 年 6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其不超过 6,000.00 万元人民币的为期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
2013 年 11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再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内(含十二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
保,保证期为两年。
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 9,248
万元。报告期末对其担保余额为 4,836 万元。
2、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
制度的规定;
2. 上述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3. 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充分。
特此说明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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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仅 为 《江 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⒛14年
司 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
江 苏 弘 业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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