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 2015-02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一百零九条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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