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30 17: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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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2014年度,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积极参加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能够做

到勤勉尽责,恪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

2013年底,徐国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选举祝兆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将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陈小洪先生、郭永清先生、

祝兆松先生。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独立董事 专业背景 工作履历 专门委员会任职

姓名

陈小洪 企业经济、 已退休。现仍担任国务院发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产业经济学 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云南省工业 战略委员会委员/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 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

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

业经济研究部室主任、副部长,企

业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等职。于

2011 年 4 月退休。

郭永清 会计学、 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 审计委员会主任/

产业经济学 学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1

董事。

曾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

学副教授、行政财务部主任、党委

委员等职。

祝兆松 经济学、 已退休。现担任上海市发展改 提名委员会主任/

管理学 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委高级经济 战略委员会委员/

师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委员,上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市发展改革委编志办执行主编,上 审计委员会委员

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会长等职。

曾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工业

处副处长、产业处处长、委主任助

理、总经济师,上海市综合经济研

究所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

任,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等职。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任职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我们和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或是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或是其直系亲属)。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现场会议 3 次,

通讯表决方式会议 6 次),独立董事出席情况为: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2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陈小洪 9 9 6 0

郭永清 9 8 6 1

祝兆松 6 6 4 0

徐国贞(已离任) 3 3 2 0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各项议案认真研究,结合专业知

识,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为 1 次,具体情况

为:

201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关于长信基金提请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报告》(该事项当时处

于筹划阶段,未达到需披露的时点)。独立董事陈小洪先生对该报告表

示反对,对长信基金提出的未来业绩承诺、员工未来股票转让价格提出

异议,并认为需获得更详细的资料。独立董事的意见被采纳,长信基金

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完善。2015 年 3 月 25 日,长信基金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以员工持股方式增资扩股的议案》。

2、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未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陈小洪先生和祝兆松先生出席会议。郭永清先生因公出差,未

出席会议。陈小洪先生代表独立董事进行年度述职。

3、2014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积极发挥专业优势,

履职情况为:

(1)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就公司发展方向、融资方式等

进行讨论。

(2)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分别审议了《关于讨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2014 年第一次会议)和《关于讨论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2014 年第二次会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并多次通过电子邮件进

行交流,组织完成了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高管薪酬

数额报董事会;讨论并确定了执董董事长及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

(试行)。

(4)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分别就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计划、

审计结果、公司经营情况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讨论聘任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宜,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等,并将相关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关注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控建设工作,多次发表重要意见及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4年4月,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

保的金额与2012年度相差不大,额度控制较好。但还要继续注意风险控

制。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4年度,公司董事发生以下变动:

2013年底,公司原独立董事徐国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

董事职务。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6月20日)经审议,

选举祝兆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4月,王海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经审议,选举

公司董事崔倩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

4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6月20日)经审议,选举

范杰先生为公司董事。

以上人选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薪酬考核委员会组织并完成对高管人员2013年度的考

核,并将考核结果和高管薪酬数额报董事会。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两次,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4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因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报告期内未实

施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和股东方无超期未履行承诺,未发生新承诺。

截至 2014 年底,公司和股东方存在的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有:

股东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长期承诺)——

承诺

承诺公告 承诺

股东名称 承诺内容 履行

时间 类型

情况

5

上海松江 未在长毛绒行业独资、或与其他单位共同设立

2000 年 10 再融资 如约

洞泾工业 相关类型的企业,也无意在今后设立此类企业,

月 10 日 承诺 履行

公司 并形成与贵公司间的竞争。

未在长毛绒行业独资、或与其他单位共同设立

申海有限 2000 年 10 再融资 如约

相关类型的企业,也无意在今后设立此类企业,

公司 月 10 日 承诺 履行

并形成与贵公司间的竞争。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4年度,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完成了

四项定期报告、二十三项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未出现错误或者

事后补丁的情况。

201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开展的内控体系建设情况为:

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公司完成了4家下属企业(南京海欣丽宁

服饰有限公司、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的内控建设工作;2014年7月

至8月,公司对进行过内控体系建设的下属企业(及集团公司)进行了

2014年度内控有效性测试及2013年度缺陷整改回访工作;2014年12月至

2015年1月,公司开展了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内控审计。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定期

跟踪。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日常

沟通,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关注公司发展态势,认真参与公司

6

重大决策,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利用专业特长为公司决策提

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管

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审慎、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继续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陈小洪

郭永清

祝兆松

2015年4月2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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