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1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同意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聘请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