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30 17: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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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1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同意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聘请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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