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5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 88 号办公楼二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8,372,000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钰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张承瑞先生、黄曼行女士因事请假;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3、董事会秘书郑琴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8,370,000 99.9986 0 0.0000 2,000 0.001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8,370,000 99.9986 0 0.0000 2,000 0.001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8,370,000 99.9986 0 0.0000 2,000 0.001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8,369,000 99.9979 1,000 0.0007 2,000 0.0014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8,369,000 99.9979 0 0.0000 3,000 0.002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8,369,000 99.9979 0 0.0000 3,000 0.002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8,369,000 99.9979 0 0.0000 3,000 0.002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8,369,000 99.9979 0 0.0000 3,000 0.002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关于公司 2014 18,36 99.9837 1,000 0.0054 2,000 0.0109
年度利润分配 9,000
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公司 18,36 99.9837 0 0.0000 3,000 0.0163
章程》并办理相 9,000
应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陈鹤岚、傅扬远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1、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