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05 09: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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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项目投资与资产处置、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我们在 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为万寿义、李龙、李秉祥、赫国胜。报告期内,赫国胜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日召开第 201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聘任李秉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改选,决定聘任张晓丹、王辉、曹昱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万寿义、李龙、李秉祥因任期届满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万寿义,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李龙,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金马波士德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

(3)李秉祥,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

(4)赫国胜,报告期内 1 月至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辽宁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14 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董事姓名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参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加董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事会

次数

万寿义 12 12 10 0 0 否

李龙 12 11 10 1 0 否

李秉祥 9 9 8 0 0 否

赫国胜 2 2 1 0 0 否(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4 年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其中,万寿义、李秉祥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李龙出席股东大会 1 次。(三)审议议案情况

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均能够充分的发表独立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在案。我们充分支持公司各项合理决策,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每周编制重大事项周通报向我们及时通报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同时,我们非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2014年度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14 年 3 月 18 日由于独立董事郝国胜辞职,提名李秉祥先生为独立董事。

(三)年报审计情况

由于公司于 2015 年 1 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我们不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参与相关工作。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召开2014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聘任北京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及内控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1月15日,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为保证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4年,公司共发布公告68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下称《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执行56号文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和审慎对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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