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30 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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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 2015-01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出资6,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

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及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

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 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与北京高科国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国高科”)拟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国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海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臻”),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

2、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进度,充分发挥公司投资控股平台的作用,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观臻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科国融出资5,000万元人

民币共同设立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臻基

金”),作为公司搭建股权投资与并购重组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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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

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投资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

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3 层 A3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电子产品、

通讯设备、建筑材料(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拟定公司名称: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部

门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 5,5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福海路 1011 号 3 幢 B 区 1315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

管理,实业投资,财务咨询,会务服务(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

1 中国高科 6,000 100 货币 自有资金

2 中国高科 5,500 100 货币 自有资金

三、合伙企业(观臻基金)情况

拟定名称: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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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观臻”将担任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本基金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

服务。

观臻基金期限:五年,可延长

观臻基金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

观臻基金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观臻基金决策机制/运营模式:基金将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

会对基金的全部投资决策作出决定,基金的日常事务由基金管理团队负责。

四、合伙企业(观臻基金)协议主要内容

a) 合伙企业名称: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c) 期限:五年,届满时可延长。

d) 普通合伙人: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 有限合伙人: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f) 出资:普通合伙人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认缴1,000万

元,首期出资1,000万元,有限合伙人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

缴9,000万元,首期出资5,000万元。

g) 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h)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及更换:均应当通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之后方可

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及更换。

i)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

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j) 退伙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

和市场风险等相关的风险。

对外投资设立基金合伙企业可能面临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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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契合公司愿景,符合未来发展方向,有助于

开拓新业务加速公司战略转型。

投资设立观臻基金后,将逐步成立各类子基金,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现有及未

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合伙企业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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