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科技: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01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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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1614号)核准,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发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4,53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94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078,885.19元。

本次发行已于2014年4月22日完成。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本保荐人”)担任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以下简称“本报告”)。

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1、 遵守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

承诺。 行所做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2、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公司已制定较完善的内控制度,未

3、 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发现内控制度执行失效的情况。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度,且信息披露事务由专人负责,相

4、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制度基本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2014 年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

5、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出现该等情形。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2014 年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

6、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出现该等情形。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7、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

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具监管

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关注函的情况。

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8、

承诺的情况。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项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的内容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涉及公司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9、

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 或存在与公司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符的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2014 年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该等

10、

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情形。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 ;(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制定了

11、 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

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 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使用募

12、

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集资金;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三

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定期查

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中发科技 2014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中发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披露的

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

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本所报告的事项

经本保荐人核查,中发科技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晓东 郑榕萍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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