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3-228号)。
一、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3、五(一)19、五(一)21 及十一(一)所述,2012 年 7 月 3 日,宏达股份公司之子公司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接到什邡市人民政府通知,要求钼铜项目停止建设。截至 2014 年 12月 31 日,钼铜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已发生前期费用 6,648.58 万元和土地预付款 4,450.00 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钼铜项目已支付的前期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支出6,648.58 万元和土地预付款 4,450.00 万元。如果因为终止钼铜项目给宏达股份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什邡市人民政府授权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于 2015 年底前依法清偿完毕。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该意见是基于其专业判断,公司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无异议。
2、钼铜项目自 2012 年 7 月 2 日停止建设以来,公司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一直与什邡市人民政府积极沟通,要求政府依法合规处置后续有关事宜。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什府函(2013)180 号),什邡市人民政府将在广泛宣传、征集民意的基础上召开听证会,以尊重民意、坚持科学为基础,以依法合规为原则,将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就钼铜项目是否恢复或终止建设做出决定。如果因为终止钼铜项目建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或有经济损失,什邡市人民政府将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严格予以清偿。2014年 6 月 25 日什邡市政府《关于〈关于钼铜项目相关事项的函〉的回函》(什府函[2014]78 号),主要内容为:市政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认真负责处置停止钼铜项目相关后续事项。如果因为终止建设钼铜项目给你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市政府授权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于 2015 年底前依法清偿完毕。
公司将对后续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继续与政府保持密切沟通,积极争取尽快依法妥善处置相关后续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