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9 12: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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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加强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请留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骅、黄国君、梁永和和董事甘贵平担任,其中主任委员李骅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14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情况进行了初步审阅。

2、2014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举行见面会,会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工作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内容进行沟通。

3、2014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1、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控制度和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3、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关于会计师年报审核工作,给出评价意见,提出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8 日3(接上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李骅 梁永和 黄国君

甘贵平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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