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规程》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2015 年 4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重点就公司 2014 年度销售收入、利润、费用指标大幅增减变动的原因及真实性、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重大投资事项等决策程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阅意见
1、2015 年 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对未经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意见如下: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较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公司一年来的经营情况,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2、2015 年 4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重点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销售收入、利润、费用指标大幅增减变动的原因及真实性、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重大投资事项等决策程序,根据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分析和初步审计结果,并出具审阅意见如下:公司2014 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将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赞同;同意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督促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计划方案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施并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通过对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设置及职责、主要业务流程重新梳理,对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查遗补漏,初步形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内部控制手册》等内部控制文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总体评价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专业的执业经验,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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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