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9 1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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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总部、百货板块下属商场和门店、地产板块下属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法律事务、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营销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业务管理、内部监督、内部信息传递、招商管理、收银管理、卡券管理等、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等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固定资产、信息系统、收银管理、卡券管理、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等。

本次评价工作通过制度阅读、现场访谈、抽样检查和穿行测试等方法进行,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的原则,对公司总部各职能部室及各板块重点公司90%以上循环进行评价。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5%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总额的10%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1%

0.5% 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的0.5% <营业收入总额的1% 的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 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额的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 额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义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其它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50万元≤损失金额<500万元

重要缺陷 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10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指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2)非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指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5年3月26日祝义财先生家属接到通知,检查机关于2015年3月23日起,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祝义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日常工作由经营层负责。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董事长:祝义财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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