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5--01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4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69,157,884.74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6,915,788.47 元;按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8,457,894.2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68,562,387.17 元,减去 2013 年度现金股利 57,416,743.60 元,减去提取的 2013 年度任意盈余公积 11,000,199.85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783,929,645.76 元。
具体分配预案如下:
1、 按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574,167,4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3,541,859.00 元。
2、按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574,167,4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红股 10 股(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574,167,436.00 元。
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 66,220,350.76 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此项分配预案需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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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祝义财先生、祝义亮先生、祝珺先生、沈晔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的的公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阅《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