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5-02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
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
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
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决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
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如下: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 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的影响说明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 本公司持有中港投资有限公司 20%
股权,投资成本 4,800,000.00 元,按 长期股权投资 -4,800,000.00
2 号——长期股权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投 资 ( 2014 年 修 权投资》的规定,由"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
订)》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00,000.00
目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本公司持有南宁维德投资管理有限 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公司 10%股权,投资成本
2 号——长期股权 1,500,000.00 元,按照《企业会计准
投 资 ( 2014 年 修 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由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调整至“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
订)》
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 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的影响说明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本公司持有中信汕头滨海新城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35,000,000.00
投 资 ( 2014 年 修 发展有限公司 7%股权,投资成本
订)》
35,000,000.00 元,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000,000.00
定,由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调整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证监会相关信 递延收益 67,689,392.89
30 号-财务报表列
息披露规范对报表格式的调整导致
报(2014 年修订)》 的报表项目间重分类,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2014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同 其他非流动负债 -67,689,392.89
步调整比较数据的填列口径。
相关说明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
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
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2014 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
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合营和
联营企业因接受其他股东单方面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稀释但所享有权益份额增
加,且仍对其保持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在权益法核算时,视同部分处置该合营或联
营企业股权,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
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后,本公司在权益法核算时,对于
此类情形,将本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享有权益份额的增加额计入资本公积,该部分
资本公积可在后续处置该联营、合营企业股权时按比例或者全部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证监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对报表格式的调整导致的报表项目间重
分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同
步调整比较数据的填列口径。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