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书面意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
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
订)》,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
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
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
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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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2014 年 10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公司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修订了相关会
计政策,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会计
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有关内容。
三、对公司目前财务报表数据有影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
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
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
后,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
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的科目为“长期股
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
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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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之前,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作为资本公积核算、递延收益通过“其他非流动负债”列
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
订)》后,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
其他综合收益核算、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
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的科目
有“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公司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
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前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
理,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对2014年12月31日的 对2013年12月31日的
准则名称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 长期股权投资 -833,701,681.25 -824,716,681.25
号-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33,701,681.25 824,716,681.25
(2014年修订)》
资本公积 3,020,878.72 3,704,084.00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其他综合收益 -3,020,878.72 -3,704,084.00
号-财务报表列报
(2014年修订)》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1,419,604.14 -116,559,817.72
递延收益 121,419,604.14 116,559,8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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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