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15-02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4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15-1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
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4,731,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持有(代表)股份 434,731,100 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份 833,801,532 股的 52.1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35,059,782 股,占截止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份 833,801,532 股的 5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持有(代表)股份 328,682 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份 833,801,532 股的 0.04%。国浩
律师(南宁)事务所岳秋莎、吴永文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11 名董事、 4 名监事、
3 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和第八届监事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国纯
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1 人,孟杰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严华鑫监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特此请假;
3、公司王权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徐德副总经理、张天灵财务总
监、韦韬工会主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意见)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杨旭东 434,691,054 12.50 是
1.02 谷同民 434,691,055 12.50 是
1.03 孟杰 434,691,056 12.50 是
1.04 周异助 434,691,057 12.50 是
1.05 徐德 434,691,058 12.50 是
1.06 梁君 434,691,059 12.50 是
1.07 黄新颜 434,691,060 12.50 是
1.08 韩钢 434,691,061 12.50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孙泽华 434,691,053 25.00 是
2.02 赵振 434,691,054 25.00 是
2.03 咸海波 434,691,055 25.00 是
2.04 秦伟 434,691,056 25.00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孙旭 434,691,054 25.00 是
3.02 余丕团 434,691,055 25.00 是
3.03 苏爱科 434,691,056 25.00 是
3.04 高力生 434,691,057 25.0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杨旭东 27,72 99.84 0 0 0 0
7,054
1.02 谷同民 27,72 99.84 0 0 0 0
7,055
1.03 孟杰 27,72 99.84 0 0 0 0
7,056
1.04 周异助 27,72 99.84 0 0 0 0
7,057
1.05 徐德 27,72 99.84 0 0 0 0
7,058
1.06 梁君 27,72 99.84 0 0 0 0
7,059
1.07 黄新颜 27,72 99.84 0 0 0 0
7,060
1.08 韩钢 27,72 99.84 0 0 0 0
7,061
2.01 孙泽华 27,72 99.84 0 0 0 0
7,053
2.02 赵振 27,72 99.84 0 0 0 0
7,054
2.03 咸海波 27,72 99.84 0 0 0 0
7,055
2.04 秦伟 27,72 99.84 0 0 0 0
7,056
3.01 孙旭 27,72 99.84 0 0 0 0
7,054
3.02 余丕团 27,72 99.84 0 0 0 0
7,055
3.03 苏爱科 27,72 99.84 0 0 0 0
7,056
3.04 高力生 27,72 99.84 0 0 0 0
7,05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岳秋莎、吴永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