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补充完善新增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我们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补充
完善新增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财政部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
要求,结合公司贷款业务的特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新增“发放贷
款及垫款”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2、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依据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忠国
董 威
秦 伟
咸海波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