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 201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共发生一次会计估计变更和一次会计政
策变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发表意见
如下:
1、经公司 201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岑罗路单车折旧系数由 7.13 元/辆调整为 6.38 元/辆(折算为标准小客车)。经
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
要求进行了调整。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此作出的说明。
2、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均为根据行业和国家政
策执行,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3、上述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会计估
计变更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忠国
董 威
秦 伟
咸海波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