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预计 2015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 18,455
万元,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按照公司与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2015 年公司将获得租金 34 万元。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和费用,拓宽融资途
径,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办公楼出租是为了获得收益。无发现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忠国
董 威
秦 伟
咸海波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