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编号:临 2015-01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
出。会议应到监事 9 人,实到监事 9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与
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李亚良先生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
件)。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并就以下议案发表监事
会意见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
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上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年报进行了审
核,并以决议的形式发表书面审核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
映出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02,291,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共分配红利
68,077,911.00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年报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监督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监事李亚良、卢丽平、李欣华为关联方监事,回避审议及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点、
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
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安全。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
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有效,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了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希望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知》,监事会对该报告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
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按照股比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尽快解决该公司建设资金短缺
的困难,加快壮大临港产业,进一步完善港口服务功能,形成港口新的利润增长
点。合资公司股东双方按照股比进行担保,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担保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锦州港集铁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持有的集铁物流公司 45%股权转让给沈铁红运,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加强港口与沈阳铁路局的合作关系,打造高效率低成本
的物流体系。转让价格经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符合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锦港物流与京粮集团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港物流与京粮集团的合资合作有利于借助对
方在粮食贸易业务方面的优势,加快锦州港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物流业
务竞争力。
监事张文博为关联方监事,回避审议及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锦港海洋石化贸易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公司的组建有利于完善油品物流链,增强港口服务功能,形
成新的港口利润增长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其它审议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二)、第(三)1、2、4、7 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8 日
附件:李亚良先生简历
李亚良,男,59 岁,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处长,
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