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就公司第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
进度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对象及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
为复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重组方案、交易对方尚在论证、沟通中,相关
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2、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
司将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3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王磊、王源均已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申
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汉辉 陈益平 陈 超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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