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 4 月 19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出席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议案一)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5 年第一季度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出具本意见之前,没有发现参与编制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保证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同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以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的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