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甘肃亚盛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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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除新设成立或业务量较
小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瓶河分公司、甘肃亚盛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敦煌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啤酒原料分
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儿红分公司及鱼儿红矿
业、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远分公司和绿色空间生物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少数单位外,公司所属其余单位均已纳入此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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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范围,主要包括: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
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
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
农工商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甘
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甘
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分公司等20家主要经营啤酒花、
苜蓿草、马铃薯、食葵、果蔬、制种、辣椒、节水滴灌等实体经济。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3.3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5.7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构架、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金管理、销
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关
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以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
度,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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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
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任职资格、职权
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
理层之间权利制衡关系。公司对组织架构和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
理,并建立了评估调整机制,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和效
果进行综合评价。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等合理设置内部机
构、明确职责权限,并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了
具体的岗位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
2、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了各相关业务板块的销售计划、价格管理、销售收款、
客户管理、销售收入核算等相关流程,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
职责权限,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并能有效执行。
销售控制内容涵盖了销售预算和销售计划的制定、客户开发与管理、
接单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发货控制、货款回笼等相关事项,
与公司的销售实际情况相匹配,提高了销售工作的效率,确保实现销
售目标。
3、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各业务板块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和付款
结算等三方面的主要控制流程,并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
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授权管理、供
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价格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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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付款、会计处理、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环节的控制,堵塞采购
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
权审核程序。
4、存货管理
公司制定了《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和《财务
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和授权审核程序,对存
货内控管理的关键环节实施了有效控制,如:材料入库、验收、不合
格品的处理、仓储保管、定期对存货进行分析、盘点、减值评估、材
料领用、成本核算、产成品入库、验收和销售退回的处理等。由于其
相关岗位明确、职责分明、制约措施有效,保证对存货管理风险的有
效控制。
5、投资与筹资管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不同金额的投资事
项明确决策程序,公司所有投资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
投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公司制订了《筹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
度。从事筹资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筹资方案的
拟定与决策、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批、与筹资相关的各种款项
偿还的审批与执行、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环节明确了各
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筹资业务已制订相关业务流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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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流程中明确主要环节的责任人、风险点及控制措施、控制要求、相
关责任追究等事项,按照授权制度的规定由各级人员实施审批。重大
筹资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筹资计划实施。
6、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建立了项目投资立项与审批、初步设计、造价控制、工程管
理、工程成本和竣工验收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工程项目相关
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预算编制与
审核、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
的监控,实行问责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形成了
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7、资金运营管理
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办法》、《企业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等制
度,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部门与人
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
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
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通过网上银行资金归集管理系统以及定期
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确保了募集
资金的正确使用,保证各类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放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规
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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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的情形,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8、合同管理
公司合同管理主要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等三方面控
制程序,涉及合同的审批、合同印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纠纷
处理等控制活动。
公司建立了规范统一的授权体系,对公司各级人员代表公司对外
协商、签订和执行合同的行为加以规范和控制,对于日常生产经营或
非生产经营事项需要代表公司签订大量业务合同的分(子)公司,规
定了相应的权限和金额,或报备或报批通过制度统一予以授权,其他
重大合同事项统一由董事长进行授权。
9、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管理、经营业务层面、重大
筹资活动等各种控制,包括派遣主要管理人员,统一会计政策与会计
估计、参与年度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确定其业务开展范围与权限体系、
重大投资与筹资、重大交易的专门审查等,并通过类似项目的合并审
查、总额控制等措施防范子公司采用分拆项目的方式绕过授权限制。
10、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方面主要有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管理两个
方面。
内部审计方面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规定了内审
的范围、职责、审计程序方法、审计人员考核管理、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人员道德和行为等。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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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公司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
支、重大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范围、频率、
标准等进行了规定,成立了专门的内控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各
职能部门及分(子)各业务环节进行控制监督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内
控制度的有效和运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 针对单个控制: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1%,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影响水平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但达到或者超过0.5%的,经过定性因素分析,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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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针对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重要缺陷
汇总:在对公司缺陷进行认定时,要汇总同一会计科目下属单位测试
发现的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
认定为重大缺陷。影响水平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经过定性
因素分析,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① 针对单个控制:影响水平低于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
但是达到或超过0.5%,直接认定为重要缺陷;影响水平低于0.5%的,
经过定性因素分析,也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② 针对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一般缺陷
汇总:与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相同,在对公司缺陷进行认定时,要汇
总同一会计科目下属单位测试发现的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年
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影响水平不超过
0.5%,经过定性因素分析,也可能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在定量和定性考虑后,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的,确认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
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②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③ 审计师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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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
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
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
要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③ 对于是否根据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
效;
④ 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无效;
⑤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⑥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
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6%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3%﹤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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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
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中高级管理人员和
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关
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
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
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1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具体为:
本公司之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
开发分公司自 2014 年 1 月至 2014年 7月份累计同关联方甘肃条
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资金往来 59,199,239.70元,截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结清后未再发生;本公司之分公司甘肃亚盛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2014年2月同关联方甘肃农垦
张掖农场发生资金往来 10,000,000.00元,截至 2014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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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后未再发生。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该事项
违反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加大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及监管力度,加强分子公司资
金管理,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和整改机制,对于公司在日常测
试中发现的缺陷,已按照《内控手册》的规定责成缺陷形成单位和部
门予以整改,制定相应的便于实施和操作的整改方案,明确单位及部
门的职责、权限。同时,在日常的测试和评价中,根据公司业务的不
断调整,优化内控实施流程,提升企业的管控能力和单位、部门的执
行力。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防范各项缺陷的形成,建立良性的制度约束机制,在下一年度的内控
评价和检查中测试公司内控防范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杨树军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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