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4 08: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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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甘肃亚盛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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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除新设成立或业务量较

小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瓶河分公司、甘肃亚盛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敦煌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啤酒原料分

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儿红分公司及鱼儿红矿

业、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远分公司和绿色空间生物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少数单位外,公司所属其余单位均已纳入此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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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范围,主要包括: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

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

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

农工商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甘

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甘

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分公司等20家主要经营啤酒花、

苜蓿草、马铃薯、食葵、果蔬、制种、辣椒、节水滴灌等实体经济。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3.3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5.7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构架、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金管理、销

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关

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以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

度,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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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

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任职资格、职权

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

理层之间权利制衡关系。公司对组织架构和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

理,并建立了评估调整机制,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和效

果进行综合评价。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等合理设置内部机

构、明确职责权限,并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了

具体的岗位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

2、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了各相关业务板块的销售计划、价格管理、销售收款、

客户管理、销售收入核算等相关流程,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

职责权限,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并能有效执行。

销售控制内容涵盖了销售预算和销售计划的制定、客户开发与管理、

接单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发货控制、货款回笼等相关事项,

与公司的销售实际情况相匹配,提高了销售工作的效率,确保实现销

售目标。

3、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各业务板块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和付款

结算等三方面的主要控制流程,并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

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授权管理、供

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价格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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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付款、会计处理、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环节的控制,堵塞采购

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

权审核程序。

4、存货管理

公司制定了《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和《财务

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和授权审核程序,对存

货内控管理的关键环节实施了有效控制,如:材料入库、验收、不合

格品的处理、仓储保管、定期对存货进行分析、盘点、减值评估、材

料领用、成本核算、产成品入库、验收和销售退回的处理等。由于其

相关岗位明确、职责分明、制约措施有效,保证对存货管理风险的有

效控制。

5、投资与筹资管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不同金额的投资事

项明确决策程序,公司所有投资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

投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公司制订了《筹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

度。从事筹资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筹资方案的

拟定与决策、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批、与筹资相关的各种款项

偿还的审批与执行、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环节明确了各

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筹资业务已制订相关业务流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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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流程中明确主要环节的责任人、风险点及控制措施、控制要求、相

关责任追究等事项,按照授权制度的规定由各级人员实施审批。重大

筹资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筹资计划实施。

6、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建立了项目投资立项与审批、初步设计、造价控制、工程管

理、工程成本和竣工验收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工程项目相关

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预算编制与

审核、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

的监控,实行问责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形成了

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7、资金运营管理

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办法》、《企业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等制

度,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部门与人

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

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

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通过网上银行资金归集管理系统以及定期

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确保了募集

资金的正确使用,保证各类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放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规

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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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的情形,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8、合同管理

公司合同管理主要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等三方面控

制程序,涉及合同的审批、合同印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纠纷

处理等控制活动。

公司建立了规范统一的授权体系,对公司各级人员代表公司对外

协商、签订和执行合同的行为加以规范和控制,对于日常生产经营或

非生产经营事项需要代表公司签订大量业务合同的分(子)公司,规

定了相应的权限和金额,或报备或报批通过制度统一予以授权,其他

重大合同事项统一由董事长进行授权。

9、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管理、经营业务层面、重大

筹资活动等各种控制,包括派遣主要管理人员,统一会计政策与会计

估计、参与年度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确定其业务开展范围与权限体系、

重大投资与筹资、重大交易的专门审查等,并通过类似项目的合并审

查、总额控制等措施防范子公司采用分拆项目的方式绕过授权限制。

10、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方面主要有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管理两个

方面。

内部审计方面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规定了内审

的范围、职责、审计程序方法、审计人员考核管理、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人员道德和行为等。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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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公司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

支、重大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范围、频率、

标准等进行了规定,成立了专门的内控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各

职能部门及分(子)各业务环节进行控制监督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内

控制度的有效和运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 针对单个控制: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1%,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影响水平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但达到或者超过0.5%的,经过定性因素分析,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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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针对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重要缺陷

汇总:在对公司缺陷进行认定时,要汇总同一会计科目下属单位测试

发现的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

认定为重大缺陷。影响水平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经过定性

因素分析,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① 针对单个控制:影响水平低于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

但是达到或超过0.5%,直接认定为重要缺陷;影响水平低于0.5%的,

经过定性因素分析,也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② 针对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一般缺陷

汇总:与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相同,在对公司缺陷进行认定时,要汇

总同一会计科目下属单位测试发现的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年

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影响水平不超过

0.5%,经过定性因素分析,也可能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在定量和定性考虑后,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的,确认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

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②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③ 审计师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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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

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

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

要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③ 对于是否根据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

效;

④ 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无效;

⑤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⑥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

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6%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3%﹤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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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

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中高级管理人员和

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关

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

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

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1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具体为:

本公司之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

开发分公司自 2014 年 1 月至 2014年 7月份累计同关联方甘肃条

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资金往来 59,199,239.70元,截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结清后未再发生;本公司之分公司甘肃亚盛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2014年2月同关联方甘肃农垦

张掖农场发生资金往来 10,000,000.00元,截至 2014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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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后未再发生。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该事项

违反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加大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及监管力度,加强分子公司资

金管理,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和整改机制,对于公司在日常测

试中发现的缺陷,已按照《内控手册》的规定责成缺陷形成单位和部

门予以整改,制定相应的便于实施和操作的整改方案,明确单位及部

门的职责、权限。同时,在日常的测试和评价中,根据公司业务的不

断调整,优化内控实施流程,提升企业的管控能力和单位、部门的执

行力。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防范各项缺陷的形成,建立良性的制度约束机制,在下一年度的内控

评价和检查中测试公司内控防范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杨树军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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