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制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各位董事暨董事代理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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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重要性要求,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济民堂贸易
有限公司、台州聚瑞塑胶有限公司、上海聚民生物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总额收入的 100%。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具体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管
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
理、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子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误 错报<利润总额 2 %或人民币 200 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误 错报<资产总额 0.5 %或人民币 5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以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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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误 错报<利润总额 2 %或人民币 200 万元≤错报<利润总额
5 %或 500 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误 错报<资产总额 0.5 %或人民币 500 元还≤错报<资产总额
1 %或 10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500 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误 错报利润总额 5%或 500 万元及以上
资产总额潜在错误 错报资产总额 1%或 1000 万元及以上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及以上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该认定为重要缺陷:
A、当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以下情形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A、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一般缺陷:除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之外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数额 潜在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100 万元以下 或公司违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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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但未形成损
失;公司一般业务
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公司一般缺
陷未得到整改;公
司存在其他缺陷。
重要缺陷 100 万元(含)~ 或公司决策程序
导致出现一般失
500 万元 误;公司违反企业
内部规章,形成损
失;公司关键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
重;公司重要业务
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公司内部控
制重要或一般缺
陷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含)以 或公司决策程序 媒体频现负面新
导致重大失误;公
上 司重要业务缺乏 闻,涉及面广且负
制度控制或制度 面影响一直未能
体系失效;公司内
部控制重大或重 消除;
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公司遭受证监
会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警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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