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汇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内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
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郑树昌先生为董事长,同意续聘邵宗超先生为
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米展成先生为总经理以及续聘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
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选举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
求,具备任职资格。
二、对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遵循了“按市场价值和市场规律分配”的薪酬分配基本原则。同时,为高级管理
人员提供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可以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鼓
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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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黎君 刘文新 杜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