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7 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
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7 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薛祖云 童锦治 王 茁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