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之
持续督导报告
(2014 年度)
暨总结报告
二○一五年四月
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声 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大集团”)
的委托,担任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
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的要求,浙商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
慎核查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报告。
本报告书不构成对百大集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所作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百大集团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书所必需的资料。百大集团保
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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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4
二、重组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5
三、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6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7
六、关于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的核查 ....................................................... 8
七、持续督导总结...........................................................................................................................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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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公司/百大集团 指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浙江百大 指
司的全资子公司
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西子国际项目的
杭州百大 指
项目公司
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地产项目
西子国际项目 指
“百大绿城西子国际”
绿城集团 指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大厦 指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西子联合 指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西子国际控股 指 西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绿城集团与浙江百大解除杭州百大 3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的委托持股关系,收回相关股权的表决权,并
调整杭州百大董事人选的产生机制
2012 年 7 月 7 日,杭州大厦、浙江百大与杭州
《投资合作协议》 指 百大签署的《关于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之投
资合作暨股东协议》
2013 年 6 月 6 日,杭州大厦、浙江百大、绿城
集团与杭州百大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杭
《补充协议》 指
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暨股东协议
之补充协议》
杭州百大于 2013 年 6 月 6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
《还款计划》 指 过的《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向百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还款计划》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大集团股份
本持续督 导报告/ 本报 告
指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
书
结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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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2009 年 12 月 28 日和 2010 年 8 月 25 日,时为百大集团子公司的浙江百大
与绿城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浙江百大子公司杭州百大的股权。两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绿城集团持有杭州百大 30%的股权。双方协议约定,绿城集团
委托浙江百大代为持有杭州百大 30%股权,期间绿城集团实际享有相关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013 年 3 月 11 日,浙江百大收到绿城集团《关于解除委托持股的通知》,
绿城集团为明晰产权,拟与浙江百大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并收回相关股权的表决
权。
本次重组的方案为:绿城集团解除与浙江百大对杭州百大 30%股权的委托持
股关系,收回相应股权的表决权,并对杭州百大董事人选产生机制进行调整。
2013 年 8 月 28 日,杭州百大召开股东会决定,浙江百大代绿城集团持有的
项目公司 30%股权过户至绿城集团,2013 年 8 月 30 日,杭州百大完成与上述股
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重组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9 号)批准。
(二)资产权益的变动情况
2013 年 9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补充
协议》立即生效,绿城集团和浙江百大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得以解除,董事会人员
产生机制生效。
2013 年 10 月 31 日,杭州百大召开股东会决定,选举张宏力、王雯、金明、
陈顺华、应政、童晓君和陈骅为杭州百大的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张宏力、王
雯和金明由杭州大厦推荐,陈顺华和应政由浙江百大推荐,童晓君和陈骅由绿城
集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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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至此,浙江百大不再控制杭州百大超过 50%的表决权,在杭州百大董事会中
也不再拥有多数席位,浙江百大丧失了对杭州百大的控制权,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重组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杭州百大
的股权和表决权已经明晰,百大集团已不再控制杭州百大。
二、重组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约定包括:
1、2012 年 7 月 7 日,杭州大厦、浙江百大与杭州百大签署了《关于杭州百
大置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暨股东协议》,协议约定浙江百大向杭州大厦转让杭
州百大 40%的股权,并就杭州百大的后续经营管理作出约定,该协议不涉及本次
重组的实施事项。
2、2013 年 6 月 6 日,杭州大厦、浙江百大、绿城集团与杭州百大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关于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暨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协议约定浙江百大与绿城集团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并调整杭州百大董事会人
选。
2013 年 8 月 28 日,杭州百大召开股东会决定,浙江百大代绿城集团持有的
项目公司 30%股权过户至绿城集团,2013 年 8 月 30 日,杭州百大完成与上述股
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 年 9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补充
协议》立即生效,绿城集团和浙江百大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得以解除。
2013 年 10 月 31 日,杭州百大召开股东会,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董事会的
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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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3、此外,针对杭州百大向百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借款,双方约定杭州
百大将分别于 2013 年归还 54,867 万元、2014 年归还 71,949 万元、2015 年归还
88,257 万元,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即时付清。
2013 年度,杭州百大累计归还百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借款 54,899 万元,所欠
余额为 160,174 万元,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即时付清;2014 年度,杭州百大
累计归还百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借款 93,924 万元,所欠余额为 66,250 万元,借款
利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即时付清,还款进度符合《还款计划》的约定。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签署之日,重组各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了上述相关协议、
约定,未发生协议纠纷事项。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双方未作出相关承
诺。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重组交易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本次
重组中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不涉及相关承诺的履行,其中《还款计划》尚未履
行完毕,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还款计划》仍存在未按照约定
履行的风险。
三、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本次重组不涉及盈利预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2亿元,同比减少14.77%;实现归属上市股
东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27.58%,营业收入的同比下降主要是因为2014年经
济形势低迷,消费持续疲软,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有大幅增长,主要是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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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百大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之后,委托贷款产生的投资收益列为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百大集团不再将杭州百大纳入合并范围,不
存在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签署之日,百大集团的主要业
务经营较为稳定,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14 年,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规范
公司运作。
2014 年 5 月 20 日,百大集团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和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四次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人员,并聘任了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
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做到“五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
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
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市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2 名,由职工
代表出任的监事 1 名,各监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责任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
提升了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能够保证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百大集团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百大集团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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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在本持
续督导期内,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各自的议
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
六、关于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重组的当事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
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未发现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及当事各方履行承诺的其它情形。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大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及涉及的股
权权益变动已经实施完成,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各方均履行了协议
约定,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况;自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百大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
续督导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示投资者,持续关注百大集团与关联方杭州百大
的关联资金往来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杭州百大无法
按约定还款的风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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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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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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