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4-24 0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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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羚

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制药”或“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

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羚锐制药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98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1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37,939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7.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351,992.13 元,扣除承销

费和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8,173,654.19 元。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2013 年 1 月,公司及中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

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

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羚锐制药 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8,173,654.1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88.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8,401,045.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投

已变更项目, 调整后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承诺投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 入金额(1) (含利息收入) 入金额(2) 入金额的差额 (%)(4)=(2)/(1)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如有) 额 效益 大变化

(3)=(2)-(1)

羚锐制药口服药

生产基地异地扩 208,173,654.19 208,173,654.19 5,788.05 208,401,045.39 227,391.20 100.11% 2014.4.30 55,805,430.64 是 否

建工程项目

合计 — 208,173,654.19 208,173,654.19 5,788.05 208,401,045.3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原因(分具体募投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

截止 2013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为募投项目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99,644,944.59 元,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

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

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羚锐制药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开始

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羚锐制药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3 年 1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9,644,944.59 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

以及中原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产的情况和效果

羚锐制药不存在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羚锐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

更投向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羚锐制药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

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中原证券对羚锐制药董事会披露的201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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