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亚盛集团”)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
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出席2014年度各类会议情况一览表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大会
本年应 战略 提名委 薪酬与 审计委
以通讯 年度股 临时股
姓 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委员 员会 考核委 员会
方式参 东大会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 (次) 员会 (次)
加次数 (次) (次)
数 (次) (次)
朱 宁 8 8 0 0 0 1 3 1 1 3
罗俊杰 8 8 0 0 0 1 1 1 3
李通国 7 7 0 0 0 1 1 2
李铁林 9 9 0 0 0 3 2 8 1 3
曹香芝 9 9 0 0 0 2 8 1 3
刘志军 1 1 0 0 0 1
陈秉谱 1 1 0 0 0 1 1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我们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会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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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和沟通,深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会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2014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况。
2、审议议案情况
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均能够充分的发表独立意见,支持公司各项
合理决策。2014年度,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或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如下: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向甘肃省农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2)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刘建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之独立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
说明》、《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租赁甘肃省农
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对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之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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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六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之独立意见。
(5)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理财》、《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
之独立意见
(6)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增选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之独立意见。
(7)第六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
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关于新增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不同意租赁大股东所属小宛农场土地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
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召
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送达至我
们每一位独立董事,公司尽可能地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
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4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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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依据交易标准客观、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
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中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得到公司与各关联方的
严格遵守,公司与各关联方2014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
价格进行交易,符合公允性原则,未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监督,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及董事会能认
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因对外担保而
产生的债务和损失。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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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及财务成本、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此次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
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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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
于聘任刘建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014 年 4 月 23 日,第六届
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14 年 8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增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个人履历等情况后作出
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任
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对增选王海清先生、李克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聘任刘建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殷图廷先生、李柯荫
先生、高俊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沈晓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无异
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
2014年公司未发布过业绩预告及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13年度审计工作中,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执业谨慎、勤
勉尽责,我们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3 年度审计报
告,201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043.68 万元。基于上
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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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 1,946,915,1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938,302.42 元(含税),占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24%,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
配。公司 201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完全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了公司长
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在
未来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较好的情况下,加大现金分红比例,回报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
认真梳理,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4年,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
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请参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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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运作规范,依法履行了职责。有关运作情况,请参阅公司《2014
年度报告》。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目前尚未
发现需要提出改进的事项。
三、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我们对
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
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
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
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们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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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15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特此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铁林 、曹香芝、刘志军、陈秉谱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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