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4 0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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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5-01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世纪金源大

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董事赵文静女士因身

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少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独立董事孙喜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

立董事邵莉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董事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

司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8,935,457.96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893,545.8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48,363,740.67 元,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56,405,652.83 元。

根据监管政策,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并从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角度出发,提

出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3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应

分配红利 2,688,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

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邵莉女士、孙喜来先生、代瑞萍女士对该利润

2

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

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

利益,因此,对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提请将

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调整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及财务信息。

详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水股份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15-020 号)。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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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续聘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

关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邵莉女士、孙喜来先生、代瑞萍女士发表了同意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合并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的议案》;

日前,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股

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国际”)、上海银炬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炬”)和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世方达”)与公司签署了授权协议书,中

江国际、上海银炬和绵世方达决定将持有的天安财险的所有股权

对应的经营表决权授权于公司行使,授权期限为三年,授权起始

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授权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7 日、2015 年 1 月 14 日发布的《西

水股份提示性公告》。

截至公司签署上述协议日,公司持有天安财险 16.18%的股

权,为天安财险第一大股东。其中授权公司行使经营表决权的三

家股东中,中江国际持股比例为 16.18%,上海银炬持股比例为

16.15%,绵世方达持股比例为 15.29%。至此,公司以及上述三

家股东合计拥有天安财险经营表决权比例为 63.80%。

2015 年 1 月 15 日,天安财险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增资

扩 股 的 议 案 》。 即 天 安 财 险 按 现 有 股 份 1:1 增 发 不 超 过

6,981,251,708 股股份,增资价格为每股 1.55 元,增资完成后,

股份总数为 13,962,503,416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8.2 亿

元,其中本公司拟认购股数为 3,939,340,720 股,认购总金额为

61.05 亿元,其他相关股东共计认购 3,041,910,988 股,认购总金

额为 47.15 亿元。

5

2015 年 2 月 26 日,天安财险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即同意首期由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认购 852,258,000 股;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897,652,988 股 ; 深 圳 市 德 新 景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1,200,000,000 股;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为 9,931,162,696 元。该决议事项已于 2015 年 3 月底获得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

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285 号)。天安财险本次增资后,

本公司对天安财险的持股比例变为 11.37%,中江国际持股比例为

11.37%,上海银炬持股比例为 19.94%,绵世方达持股比例为

19.79%,本公司以及上述三家股东合计拥有天安财险经营表决权

比例为 62.47%。

按照天安财险整体增资计划和分批分期认购规则,本公司将

继续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参与其后期增资,加大

对天安财险的持股比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将天安财险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6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水股份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 2015-021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由九人组成,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议,提名郭予丰先生、李少华先生、叶志鸿先生、苏

宏伟先生、吴丽娟女士、欧仁图雅女士、代瑞萍女士、赵晓光先

生、王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代瑞萍女

士(会计专业人士)、赵晓光先生、王红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邵莉女士、孙喜来先生、代瑞萍女士就此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十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水股份

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5-022 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8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郭予丰,男,1959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高级职业经理人、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7450 工厂

技术员,泰安试验设备厂厂长,泰安电机厂厂长,山东电讯三厂

厂长、党委书记,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内蒙

古乳泉奶业公司总经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正

元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李少华,男,1963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

高级职业经理人、高级经济师。曾任内蒙古黄河化工集团公司党

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

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3、叶志鸿,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曾任内蒙古乌海市葡萄苗木中心技术员,内蒙古乌海市城市管理

监察支队秘书、监察室主任, 内蒙古乌海市建设委员会机关事务

中心副主任,内蒙古乌海市建设委员会机关事务中心主任、办公

室副主任,内蒙古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内

蒙古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乌

海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乌

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党组

成员,现任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乌海市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4、苏宏伟,男,1973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

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

9

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5、吴丽娟,女,1970 年 5 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

曾工作于北京京河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海峡恒业计算机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现任上海德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欧仁图雅,女,1976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

任包头远见运作中心销售经理。现任正元投资有限公司行政部经

理,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代瑞萍,女,1973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曾任山东实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山东中明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项目经理。现任山东

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8、 赵晓光,男,197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读研究生,

会计师,曾是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学联驻会主席,中国建设银

行青岛市分行职员,任青岛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

金田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福莱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

9、王红英,女,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1996 年 7 月至今在北京农学院工作,先后在院长办公室、

教务处从事过行政工作,因工作需要调至政法系担任团总支书记

负责学生管理工作,2004 年至今,因教学需要转为专职教师,担

任大学生法律基础课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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