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以风险导向为原则,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并结合相关业务特点,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对于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需要计算缺陷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对于公司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的影响是否超过了一定的比率来加以判断。错报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公司上期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 5%;
重要缺陷: 潜在错报≥公司上期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 2.5%;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 错报。
(2)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臵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 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3)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
财会岗位职责不清晰,关键的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固定资产和存货未按制度规定清查和盘点,差异处臵未经恰当审批或未提出处理意见;未按制度规定与外部往来单位对账,对账差异长期未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内部往来及关联方交易出现差异, 长期未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未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调节表差异长期未处理;重要原始凭证如开出发票、支票等不连号或未经审批取消原始凭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开通网上银行的,由一人保管网银卡和密码;会计凭证未按规定装订、保管和归档,或会计凭证丢失。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2000万元(含)及以上;
重要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 万元;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重要业务未按制度办理对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重要业务未按制度办理对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造成重要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创兴资源于2014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局调查调字1673号),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稽查仍在进行中,其未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