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公司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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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材料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的报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

订)》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耀皮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就2014年度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1 名,任主

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14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201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 2013 年度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的议案》、《关于计提 201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14 年

度预算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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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另外,还

听取了关于集团实施 ERP 项目等事项的汇报。

2、201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就公司2013年度审计事项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二次沟通会。

3、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 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

案》、《关于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3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

4、2014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增补赵健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关于增资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及相关发展项目

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

5、2014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14 年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6、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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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康桥基地呆滞库存商品处置的议案》、《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

销的议案》、《关于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影响2013 年度财务报表

调整说明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并发表了意见。

三、 审计委员会2014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

司聘任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且其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2014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含税),

为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费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基本相符,

价格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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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众华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

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众华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风险控制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的

督导下,合理编制201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

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

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发、

担保、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更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电话等沟通方式协调内

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内部审计人

员业务水平,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材料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的报告

报告期内,委员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重要会计判断错误等情况、导致出具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5、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规则的要求,

公司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

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截止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财务部、风险控制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

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督促企业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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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以上报告,请各位董事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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