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4-23 1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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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恒顺醋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本次核查的情况向贵所汇报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恒顺醋业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公司 201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7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600 万股新股。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706.90 万股。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解禁的股票于 2014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特定投资者做出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不转让。

2、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4,706.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2%;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7 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占总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售股数量 本比例 数量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1 600.00 600.00 1.99% 0.00

任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

2 800.00 800.00 2.65% 0.00

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

3 600.00 600.00 1.99% 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

4 700.00 700.00 2.32% 0.00

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5 600.00 600.00 1.99% 0.00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

6 600.00 600.00 1.99% 0.00

基金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7 600.00 600.00 1.99% 0.00

限公司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8 206.90 206.90 0.69% 0.00

合计 4,706.90 4,706.90 15.62% -

五、本次限售解禁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恒顺醋业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706.90 15.62%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430.00 84.38% 30,136.90 100.00%

三、股份总数 30,136.90 100.00% 30,136.90 100.00%

六、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1.恒顺醋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恒顺醋业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恒顺醋业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相关股东本次解禁限售股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管汝平 张 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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