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2 1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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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2014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五届审计委员会和六届审计委员会均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14 年度,五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六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一)2014 年 4 月 23 日,五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阅 2014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事项。(二)2014 年 7 月 2 日,六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三)2014 年 7 月 8 日,六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四)2014 年 8 月 15 日,六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阅 2014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事项。(五)2014 年 10 月 29 日,六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年审工作情况(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立信所有职工在紫江企业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立信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 2013 年度报告工作计划的安排,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商定了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二部于 2014 年 1 月 25 日编制了《紫江企业 2013 年审计计划》,同时成立了 30 多人的审计工作班子;根据《紫江企业 2013 年审计计划》的安排,201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存货、固定资产盘点,于 2014 年 1 月 25 日进场开始进行年度审计,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为:获取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相关的审计证据;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历经二个多月的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二)审计工作计划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初步业务培训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完成的,立信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责任。(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制衡、适用、成本效益等原则,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充分考虑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四、关于是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建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5 年为本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薛爽、刘熀松、唐继锋

201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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