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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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