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修年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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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