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2 1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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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5—02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经投票表决,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范围,激励对象陈建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而导致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股票数量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版)未超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影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在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公司总经理竺晓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竺韵德先生的儿子,其所任职务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与其关联之股东已回避表决。除竺晓东先生外,激励对象中未有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二、经投票表决,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补充版)》。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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