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的承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国际”或“公司”)部分限售股股份即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奥康国际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奥康国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奥康国际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 31,998.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5 号文核准,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8,100 万股,并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40,098.00 万股。
二、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股东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投资”)、王振滔和王进权共计持有 28,403.10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83%)限售期已满,可以解除限售。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1 奥康投资 20,423.10 20,423.10
2 王振滔 5,985.00 5,985.00
3 王进权 1,995.00 1,995.00
合计 28,403.10 28,403.10
注:王振滔为公司现任董事长,王进权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裁,其所持有的股份将按照《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奥康投资、王振滔、王进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王振滔、王进权另外承诺,在上述第 1 项承诺之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奥康国际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奥康国际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钮蓟京 董加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