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1 12: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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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5-009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目的:为保证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蓝科高新运营资金及时、低成本的支持。

● 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签订期限三年;

2、公司与财务公司拟发生的业务:公司拟在财务公司存放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不含甲方募集资金)的 70%,且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伍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与贴现)。

●协议签订原则 :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是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相关金融服务。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财务公司的介绍

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 亿元

法人代表:李家俊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8 层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控制。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为: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如下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见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10、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168.81 亿元,净资产17.96 亿元,营业收入 4.94 亿元,净利润 1.34 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1. 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1 本、外币存款服务

1.2 本、外币贷款服务

1.3 结算服务

1.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1.5 办理委托贷款

1.6 承销企业债券

1.7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8 提供担保

1.9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甲方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甲方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包括甲方及其子公司。

2. 服务具体内容

2.1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不含甲方募集资金)的 70%,且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伍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与贴现)。

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2.2.1 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 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贷款,乙方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2.2.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4 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3.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3.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3.1.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1.3 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3.1.4 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3.2.1 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 乙方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2.3 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3.2.4 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2.5 乙方承诺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甲方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

4.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失。

5. 附则

5.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5.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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